明起广州存量房交易将执行新规

来源:南方日报

4月1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有关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对于经过了人脸识别系统认证的买卖双方,可自行上网完成交易流程,不必再到签约服务点办理手续。新规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旨在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整治存量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

    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对于广州地区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未委托中介机构而自行成交的,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签约服务点或者网站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网站是指阳光家缘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持全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华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确认后自行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的,进行人脸识别身份确认后打印合同和签章,须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未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确认的,可以在签约服务点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协商拟订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签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达成交易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与旧规相比,新规取消了预签合同手续,对如何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确认买卖合同等流程进行了指引。”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则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1344号)同时废止。

    【新规提示】

    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网上交易系统外交易;

    (二)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验证房屋信息;

    (三)提供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签订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四)签订虚假存量房买卖合同;

    (五)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后,发布、公开、泄漏、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材料;

    (六)协助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

    (七)无合法依据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或者拒绝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

    (八)系统操作反复失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交易;

    (九)利用虚假房屋信息、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

    (十)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当事人相关材料和信息资料;

    (十一)未按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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