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磊鑫河畔阳光收取团购金遭质疑 开发商:是第三方公司收的

近日,市民周女士向半岛记者反映,城阳区磊鑫河畔阳光项目存在违规收取团购金的行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周女士称,目前售楼处正在搞团购的活动,交4万元团购金总房款就能打折,不过4万元不计入总房款,这让周女士有些疑惑。带着疑问,近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磊鑫河畔阳光售楼处了解情况。

4万团购费不计入总房款

磊鑫河畔项目位于城阳夏庄片区,临近王沙路。售楼处置业顾问向记者介绍,整个项目由洋房和小高层构成,剩余的房源已经不多了,以面积110平米以内的小户型房源为主。目前项目部分已经交付,在售的为期房。

置业顾问先向记者简单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在了解到记者的具体需求后,置业顾问推荐在19号楼和26号楼之间做选择。其中,19号楼为毛坯交付的小高层,均价在12500元/平米左右,26号楼为毛坯交付的洋房,均价在14500元/平米左右。

置业顾问以19号楼的一处房源为例,计算了购房的费用。根据置业顾问查询的价格,这个房源单价为12993元,总价为1174177元,折后单价为12213元,折后总价为1103689元,但在折后总价的基础上还要再加4万元。置业顾问表示,这4万元是团购金,只有交钱参加团购才能够享受总房款打94折的优惠。

记者提出质疑,4万元团购费是否能够计入房款?“4万元是不计入总房款的,因为这是第三方公司收的,不交给开发商,相当于一笔信息费。”置业顾问强调。

开发商称不交团购金也可享受折扣

针对售楼处内工作人员在房款之外收取团购金一事,记者采访到磊鑫河畔阳光开发商青岛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4万元团购金并不是开发商收的,是由其它公司收取,而且收取团购金的地点也并不是在售楼处。“售楼处内接待客户的人其实都不是我们开发商的人,都是合作公司里的员工。”该负责人说。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解释,团购金并不是每一个客户都要交的,只有由第三方公司介绍成交的客户需要交这笔钱,直接到访的客户不用交钱,总房款直接就能够打折。但记者在实地探访中,置业顾问并没有告知这一点,而是明确表示想要享受折扣就必须额外交4万元的团购费,否则只能按照原价购买。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市民并不认同。周先生认为,既然他去的是磊鑫河畔阳光项目的售楼处,买的也是磊鑫河畔阳光的房子,那销售人员所说的话就代表着开发商,开发商应该为这件事情负责。

规定:商品房标价之外不得加价

收取的团购金不计入房款,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另外,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此可以理解为,作为销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方是不能收取团购金的。

业内人士表示,团购金也是购房所花费的费用,不充抵房款涉嫌欺诈,如果遇到类似的销售方式,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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