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一宗商业用地出让,旨在发展中高端城市商业!

LQ〔2018〕-16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商业地产的开发及运营经验,并提供至少1处自持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商业案例。③项目建成后,商业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8年内比例自持部分不低于30%,具体自持位置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和竞买人共同确定。④竞得人保证该项目建成正式运营6个月后,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违约金方式向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补齐。⑤本地块旨在发展中高端城市商业,具体业态可为:电商基地(视频经济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基地、精品餐饮、休闲文化产业等。⑥竞买人需购买由临泉明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本地块方案---临庐现代产业园区安置大市场设计总承包项目设计成果,设计费用为2618726.4元,并在拿地后1个月内向临泉明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设计成果归竞买人所有。⑦竞买人需承诺本地块出土的土方,交由临庐产业园无偿支配使用。⑧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全额纳税;项目交易市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2019〕-7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市商务部门核发的《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商务粮食局和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资格预审证明。③竞得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第一年至第三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第四年起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建成经营6个月后计算),正式经营后,亩均税收低于上述税收约定数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以违约金的方式补齐。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6、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2019〕-G15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园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18〕-168号、LQ〔2019〕-70号、LQ〔2019〕-G1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15日8时至2020年8月11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0年8月4日8时至2020年8月13日16时止。2020年8月13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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