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春天小区购房协议上标注产权70年 土地证上却是40年
2019年12月,市民杨女士购买了位于西三环沁园春天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产权70年。根据合同约定,杨女士交了一半房款。
杨女士说,今年5月份,有人向开发商提出看一下小区的土地证,这才发现小区的土地性质是商用,使用年限为40年。
根据一份为土地证复印件的照片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陕西盛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座落于三桥街办火车站以南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1日。而开发商陕西盛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地址与土地证一致,但合同中未注明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号。
另外,在一份“补充协议”中约定,自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支付首付款40%,自首付款交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支付总房款的10%,剩余房款待办理完五证补齐。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补充协议”上,手写注明:全产权70年,在另外一份“补充协议”上同样标注着产权70年。多名购房者证明,“产权70年”是签合同的时候就写上去的。
购房者郭先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还没有收房,但接到了开发商催缴款项的电话,不过因为产权时限的问题,郭先生暂时未补缴房款。
郭先生说,开发商要求他补交房款,并再签订一份“情况说明”,他经过打听很多购房者都没有签。
根据这份“沁园春天情况说明”显示,项目出卖人正在积极办理土地转性手续,由商业用地40年转性为居住用地70年,五证齐全后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标注的费用缴纳。如办理手续遇到问题无法转性的情况下,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房款即可,该项目土地年限到期后,土地出让金由出卖人承担。另外,该项目商业用地年限内如遇拆迁,商业用地赔付标准为3倍,买受人按照住宅标准收取1.5倍赔偿,其余部分为出卖人所有。
杨女士证实,很多人都收到了这份“情况说明”,但签得不多。杨女士说,开发商失信在前,她担心土地使用性质转变不过来,再加上后续的房产证办不下来,30几年后所有业主的住房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今年6月初,数十名业主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告知书,要求开发商给全体业主或购房者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杨女士表示开发商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6月27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一位杜姓负责人,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发送短信对方也未恢复。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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