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王石,我们没授权,你凭啥就敢捐?

  ◆被捐赠的企业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01

  这次王石捐赠万科的企业职工股,最令人愤慨之处就是,别人的权益,根本没有放在他的眼里,更别说放在他的心上了!

  众所周知,2020年做主把企业股捐赠给清华时,王石说:这批企业股从32年前的520万,增值到9年前的9个多亿,再增值到今天的53亿,这是从1984年万科成立起,数十万万科人36年努力奋斗的共同成果和财富。今天我们把它全数捐赠给人类的公共卫生与健康事业,对于万科企业股的资产来说,这是它最好的归宿。

  当聚光灯焦距闪烁在王石一个人身上的时候,在聚光灯没有照耀到的地方,我们这群老员工才第一次知道,我们名下的权益股已经有了如此辉煌的增长!但这笔巨款却在一夜之间,变成王石个人的财富了?他凭什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我们进行这种慷慨的捐赠?!这种行为,令我们深深感到:伟大的捐赠并不伟大,完全称得上是一场欺世盗名的走秀!

  02

  先看看企业职工股的时间线:

  1.   1988年,万科前身“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改造后创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净资产1200万元,其中国家股占60%共720万元,企业股占40%共480万元。原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职员205名。

  2.   股改后第二天,王石说他放弃股权,根据视频原话他这样说:“88年我就放弃了股权的所有,尽管当时股权并没有明晰到我的名下。就是企业股40%,国家股60%,那个40%怎么分?因为我说我不要,那就不存在分配问题,我不要,这还不是有几个合伙人的问题,我是唯一的创始人。我不要,谁还敢要!”

  这个意思是说,万科是王石一个人做起来的?企业股只能完全归他个人?就算完全归他个人,他也说了他不要,因此他自已应当非常明白他无权当这40%的企业股的家。

  3.   事实上,这笔股份后来交由万科职工委员会管理,成为股改前205名员工集体持有的资产,即:万科企业职工集体股。

  4.   看看最初职工集体股的神运作,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最初上市是是530万职工股,如果只接受送股,没钱参与配股,职工股到91年底应该是636万股。然而事实却是到91年底,这笔职工股居然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只有220.67万股了!少了415.33万股去了哪里了呢?到了1993年下半年,在万科没有进行过任何缩股的情况下,397.21万股再次莫名其妙地减少了25万股!这批股去哪了?万科没有任何解释!一直到现在,万科还在装聋作哑,一直对如此巨大的资产失踪不闻不问!但是这涉及到我们全体老员工的切身权益,我们有权知道!

  过去20多年万科企业股的离奇变动表:

  5.   不知到底是什么力量,可以让职工股数次减少?我们员工只能是雾里看花,企业职工集体股很显然已经成了某些人手中随意运作的砝码 !

  6.   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地方法规《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在政府层面照旧推动深圳的公司试点内部员工持股。根据规定,在持股方式方面,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包括:

  6.1.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6.2.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3.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此时万科可以根据政府规定将职工股量化至个人名下,虽然王石说了一句我不要,但我们股改前的老员工没有人说不要自己企业的权益呀,你的一句话,我们就被代表了?你愿意把自已的股权让出来,不代表我们这些职工股的持有人也愿意啊?万科的发展你是功臣没错,但万科也绝对不是你一个人干出来的,凭什么在没有征求任何企业职工意愿的情况下,企业职工集体股便等于王石独有了呢?国家的哪份文件支持说企业股归企业的创始人的领导个人全部拥有?

  股改前我们属于旱涝保丰收手捧铁饭碗的国企员工,恳谈会的动员,描绘美丽的愿景,说服我们同意股改方案。股改后,又信誓旦旦在员工动员大会上说:以后大家都是股东,好好干,给公司干就是给自己干,公司以后大有前途。我们为了这个美好的明天,一直勤奋工作,与越来越多的员工一起,为万科的发展出了大力!

  03

  2005年万科20年,万科公司的主要领导来到北京,隆重宴请北京股改前老员工及公司老客户,共聚一堂,会场其乐融融,会上丁福源讲话,向我们做出承诺,以后公司每年都会对老员工体检,每年都会组织大家外出旅游,有困难可以找我们,万科就是你们最好的归宿,我们感觉万科没有忘记我们,虽然我们都已经离开万科,但是企业股就是我们相互关联的纽带,我们希望万科好,希望企业股可以让万科更好的发展,抵御风险,关于权益的问题我们什么都不说,但并不是我们不想。

  不管是股改前万科的想法及股改后万科的最初做法。都把万科企业职工股的性质定义的很清晰,即:对股改前员工的付出和努力给予补偿,对股改后员工进行保障。

  但我们的善良被欺骗,所有的承诺都成了谎言。

  之后的万科,更让人眼花缭乱:

  1.   2006-2008年万科开始实行职工持股激励计划。

  2.   2011年万科决定将企业股用于公益。随后万科员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上述决定并决定成立一家社会企业“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运营这笔以万科股票为核心的资产。

  3.   2014年万科管理层开始推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4.   2014年6月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100%控股股东,由A股上市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值此,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开始独立于上市公司运作。

  王石在万科市值高涨之后的膨胀,加上没有约束的管理层,企业职工股就在各种腾挪中变成了他们的私人物品。而我们这些与企业一起成长、共担风险、共度患难的职工被抛到了一边,我们拥有的职工股的权益就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被捐赠了!

  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万丰-德赢计划都离不开丁福源,丁福源原来是万科负责人事的,企业股就是掌控在他手中,他慈眉善目,属于靠谱的人,靠谱就会品行端正,做事有原则有底线,绝对不会见利忘义,我们也相信职工股在他手里,就牢靠。因为王石早就跟媒体说,既然我放弃了,我就没有过问基金运营的情况。那你既然又放弃,又不过问,凭啥就能代表我们进行捐赠呢?难道你是一个法盲吗?不是你的东西你都可以一句话捐掉吗?

  我们就想问问丁福源:你凭啥允许王石这个对股权没有任何权利的人把全体职工委托给你的权益捐掉呢?在这部分由国家让渡了权利,作为企业股,由全体员工享有的权利上,我们是在何时丧失了企业股的所有权益?你又是为何要剥夺我们所有人的知情权?你所主持的工会委员经过205名员工的选举吗?工会对企业股处理经过2/3权益人的同意吗?企业股的所有操作是否有正式的法规文件做支持?《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捐赠者必须是股权的所有者,才有权处分。请问这次企业股的捐赠王石符合这个条款吗?毕竟有一句老话叫: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顺便说一句,没有股改前老员工的努力拼搏奋斗,万科股改可能成功吗?只靠王石一个人能打下万科的江山吗?如今我们的维权队伍已经100多人,我们一起畅聊的就是那段奋斗的日子,里面每一个故事,都会令你们为这次的捐赠感到汗颜!

  之前的事都不明不白,就更别说2011的职工代表大会的事了,那次职工代表大会,貌似合法,但是却通过偷换概念,以此职工代表了彼职工,通过了一个可以说是不关他们自已多少权益的方案。根本不是我们这些实质最应拥有权益人的想法。更何况,同意这部分股权用作公益,并不等于这笔股权可以被你王石拿去捐光,而且只捐给一家机构!可以设想,如果这批股权当初按照深圳市政策的许可,量化到个人,根本就轮不到2011年的职工进行讨论了。

  同时,我们感谢这次维权的吹哨人韩世同会长,是他让我们知道维权必须要靠我们自己。

  (未完待续)

  原北京万科全体老员工写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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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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