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细则征求意见 “满5”可按市价转让产权份额

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房的回购方式、回购金额确定、上市交易流程等内容。

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市住建委数据显示,目前本市已有39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今,“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交易”节点到来。

回购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拿证未满5年的家庭,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家庭,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有其他原因申请回购的家庭,应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可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的六步流程。

首先需要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家庭情况、出售价格、房屋面积等信息。随后,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房屋的基本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此后,产权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发布转让信息。

房屋转让信息发布后,房产中介可为产权人代理买卖经纪业务。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服务平台申报。同时,代持机构如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以产权人的出售价格回购,可行使优先回购权,服务平台终止其他家庭购买意向登记。

随后,经资格审核、自主签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步骤后,即可完成转让。在自主签约环节,产权人与购房家庭可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达成购买意向的,应在服务平台提交网签买卖合同申请,与代持机构签订三方合同。

征求意见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在签约后、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因离异、死亡、结婚等原因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合同签约主体,需由家庭成员共同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购房合同变更申请。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因离婚等原因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

因特殊原因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或未满5年获准完成房屋回购流程的购房家庭,还能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此类家庭解除购房合同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此外,代持机构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继续面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配售。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不通过统一平台私自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暂停其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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