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共有产权房个人可持有不低于50%产权份额

9月2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该类安居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允许转让个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东莞市属最大保障房小区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比不低于10%

所谓“安居房”,即政府为解决本市常住人口安居问题筹集建设的房屋。房源类型包括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细则提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面积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招拍挂方式出让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对安居房需求较大的镇街(园区),可在10%的基础上通过“竞配建”方式筹集更多安居房源,竞拍上限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即安居房最多配建面积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

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分配

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产权型安居房包括产权型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其中,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对象为城镇无房家庭,包括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分配对象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安居房运营机构代为持有。

细则称,共有产权住房分配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分配对象需转让的,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安居房运营机构提交转让申请。该分配对象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分配对象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分配对象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而产权型人才住房则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两类安居房租金标准有上限

根据细则,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和7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其中,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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