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州市居住权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服务群众办证需求,惠州市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依法开展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三县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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