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438人,其中,在编1019人、非在编41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全省新开户单位6054家,净增单位2452家;新开户职工26.01万人,净增职工7.73万人;实缴单位56764家,实缴职工286.4万人,缴存额59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1%、2.78%、8.31%。2020年末,缴存总额4583.9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2%;缴存余额1657.25亿元,同比增长7.66%。

(二)提取。2020年,全省119.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3.7亿元,同比增长11.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07%,比上年上升2.2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926.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全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5万笔共264.82亿元,同比增长2.09%、0.7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2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01万笔共2827.01亿元,贷款余额1343.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34%、10.34%、4.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6%,比上年末下降2.08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2.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01%,比上年末下降2.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27亿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全省发放异地贷款934笔共3.51亿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2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6.4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全省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34笔共9.6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31.6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2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89笔共32.65亿元,累计贴息0.69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全省回收项目贷款0.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1亿元。

(四)融资。2020年,全省融资0亿元,归还2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18.1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323.86亿元。其中,活期1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2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07%,比上年末减少2.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全省业务收入51.29亿元,同比增长8.81%。其中,存款利息8.5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2.73亿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全省业务支出26.68亿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1亿元,归集手续费0.43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3亿元,其他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61亿元,同比增长6.15%;增值收益率1.53%,同比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7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8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9亿元。

2020年,按分级管理原则,上交各级财政管理费用4.67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0亿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9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全省各级管理费用支出3.23亿元,同比下降5.5%。其中,人员经费1.97亿元,公用经费0.32亿元,专项经费0.9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全省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06亿元,逾期率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3亿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逾期项目贷款0亿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12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全省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国有企业占22.67%,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4.44%;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41%,国有企业占16.86%,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7.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全省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05%,租赁住房占1.7%,其它住房消费提取占0.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4%,出境定居占0.16%,其他占1.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7%,高收入占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10.37%,90—144平方米(含)占61.56%,144平方米以上占28.07%。购买新房占69.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3%),购买二手房占28.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3%,其他占0.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3%,30岁—40岁(含)占36.11%,40岁—50岁(含)占22.45%,50岁以上占6.21%;首次申请贷款占84.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27%;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1个,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可解决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57%,比上年减少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1月30日,出台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0〕6号),要求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防控管理工作;2月13日,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再次强调了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各项防控及服务工作,务必确保工作落实到位;3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建金〔2020〕33号),要求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1—6月,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全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累计缓缴1.70亿元,职工累计缓缴1.68亿元;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怒江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疫情期间调整了租房提取额度。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对公积金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防控风险”的总基调,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2020年4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20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鼓励昆明市和有条件的州(市)积极探索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发展租赁住房的试点政策,认真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措施办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积极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主题事项上线开通的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17家中心已完成查询事项上线工作,昆明、省直、普洱、曲靖、楚雄、保山、德宏、丽江、迪庆中心已上线办理事项,其余8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具备线上办理能力。

(四)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督促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当地政务服务部门,打通信息共享壁垒,建立“跨省通办”渠道。截至2020年12月20日,云南省各州(市)都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金服函〔2018〕70号)要求,完成了7个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实地验收工作。

(六)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荣誉情况。2020年,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全国文明单位、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云南省文明单位、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获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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