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拍卖方式调整
记者日前从合肥土地市场网获悉,土地出让“两集中”新政后首批18宗商住用地集体公告出让。此次拍卖标出了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和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并明确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摇号”。
根据公告,此次18宗地块包括滨湖科学城3宗、包河区2宗、新站高新区4宗、合肥高新区1宗、蜀山区3宗、庐阳区1宗、合肥经开区4宗。根据计划,合肥市将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稳妥推进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市区居住用地供应工作,第二批次市区居住用地将于7月至8月计划出让,第三批次市区居住用地将于10月至11月计划出让。
根据调整后的土地拍卖方式,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配建租赁住房,以竞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配建最高比例不超过拍卖地块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具体面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公告中明确)。此阶段竞得土地的,住宅预售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建筑层数50%以上的,方可进行销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竞配建租赁住房达到最高比例时,如有其他竞买人继续参与,则摇号产生竞得人。此阶段竞得土地的,住宅预售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建筑层数80%以上的,方可进行销售。此款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此外,转竞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购,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配建的租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房销售不得超过可销售面积的80%。
商品住宅销售则要求,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责任编辑:邹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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