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标准出台

3月12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DB37/T5182-2021)(以下简称《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制定充分考虑山东实际,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在技术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规范》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规范》的出台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序提供了参照标准,对垃圾精分提供了技术指导,将有力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由粗放管理向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转型。

据悉,截至2020年底,济南、青岛、泰安3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街道、社区已实现分类试点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等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其他设区城市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刘辉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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