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7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2022年市区全覆盖
水母网5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曲彩云 通讯员 刘平 任泽坤 丁明明 王芳)5月21日上午10点半,在东方海天三楼迎宾厅,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城管局通报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莱山区人民政府、福山区人民政府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就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据悉,《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区垃圾分类分三步走,要求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市区建成区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目标:
提升生活垃圾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垃圾分类将分为三个节点:
一年“见成效”。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大幅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两年“大变样”。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
原则:
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做好源头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市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生活住宅区域按以上四个类别分类;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商用大厦、市场等办公或经营场所,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无集中供餐或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公共绿地、广场、车站、机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按《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管理。
措施:
各区至少选择2个办事处,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自2020年始,市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各类市场、主次道路,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主次道路的分类收集容器,由辖区政府(管委)设置。其余区域的分类收集容器,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
推进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1年,各区至少选择2个街道办事处,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精准分类,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各区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居民免费发放带有二维码的分类垃圾袋。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使用塑料袋收集厨余垃圾的,指导市民在倒出厨余垃圾后,将塑料袋分类投放到旁边的其他垃圾桶。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报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居民将玻璃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建设分类收运体系。
各区建设或改造符合分类需要的收集房、转运站等。配备标识统一、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现象发生。
推广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有害垃圾运送到具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暂存。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通过现有途径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增强分类处理能力。
立足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项,加大投入力度,短时间内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加快建设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解决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新建有害垃圾处理项目或在现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处理内容,提升处理能力,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要。
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破解大件垃圾对市容环境和垃圾处理的困扰。
关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鼓励单位、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农贸果蔬市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适时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组织园林绿化企业通过破碎、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绿化垃圾,实现绿化垃圾分流和减量。指导各区建设布局合理的垃圾分拣转运站、投放点,实施垃圾分流分类。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全方位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楼道长、志愿者、退休居民等群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监督。共青团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教育部门指导学校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通过“家校社”互动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保障:
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地方性法规,财政予以补贴
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区政府(管委)、市级各责任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地方立法,加快研究出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净菜上市、垃圾源头减量、对垃圾分类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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