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凡之年,向光而行 ——2020年长沙楼市政策盘点

2020年11月,长沙连续第13年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殊荣。2020年12月,住建部刊文对长沙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的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准备向全国推广经验。以“房住不炒”奠定“幸福基石”,回望2020年这个不平凡的年份,长沙楼市的各项政策既有温度亦有力量,赋能楼市不断稳健前行。

1. 完善房企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3月11日,长沙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5%。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总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降低;对列入“黑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比例将适当提高。

2.“湘九条”护航企业开复工

3月17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等九方面,要求市、州住建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服务,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并为企业纾解困难。

3.物业管理服务有了“标准”

为全面提升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5月6日,《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不仅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细化成了一条条实实在在的“标准”,同时也明确了街道、部门、社区、物企、业委会、业主六大主体的相关职责。

4.公积金政策调整优化

2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7月起,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6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显示,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不得超过55%调整为不得超过50%。

5.“交房交证”政策明年起全面推行

9月,《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正式印发。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交证,相关部门在交房后90天内需完成不动产登记。该项政策在内五区的全面推广,对于业主而言意味着能有效缩短获得不动产权证时间,在落户、贷款、子女入学、再购房等方面便利不少。

6.土地挂牌出让增加自持权重

 10月11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当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

7.长沙房屋网签备案“一网通办”

11月16日,升级后的长沙市房屋网签备案平台和“长沙住房”APP全新上线,将网签平台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正式实现新房、二手房网签备案业务“一网通办”。不仅全流程无纸化,全业务掌上办,市民“一次不用跑”,还可避免“一房多卖”“阴阳合同”等欺诈现象。

8.青年人才筑梦补贴更趋细化

12月1日,长沙印发最新《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新落户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沙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9.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严格规范

9月1日,《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正式实施,要求语言规范且不得超过6个汉字,对“大厦”“大楼”“花园”“花苑”“山庄”“广场”“中心”“城”“苑”“小区”“公寓”“新寓”等各类建筑物命名规则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须谨慎使用“世界”“环球”“第一”等词语。此次设置取名“雷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避免过分吹捧误导消费。

10.“70/90”户型认定为一套房

11月25日,长沙市政府正式批复,房产证上标注有“70/90”字样的一房两证的房子,在买卖交易的时候,直接认定为一套房。早在今年7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在《市长信箱》中回复,“如因一房两证无购房资格,现在可以在满足其他购房政策下购入第二套房,解决“70/90”户型业主买房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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