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出让首次采用“新三竞”方式供地 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

北京土地公开出让首次采用“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供地。这3宗地建设的共有产权房,将改变“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购买者持有5年后可将全部产权份额上市交易,政府只取回共有部分份额的原值。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北京土地出让首次采用“新三竞”方式供地 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

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对宗地中建设的住房进行管理规定。

(一)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通过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每套住房份额一致,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该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

(二)销售对象。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销售。其中购买通州区住房的家庭,须符合通州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三)销售价格。对开发建设单位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申报的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房人需支付的购房款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该购房款为开发建设单位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

(四)出租收益。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

(五)持有期限和转让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六)房屋抵押。购房人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七)后续管理。此类住房将按照我市届时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业界分析,无论是设定地块出让时的地价上限,还是重申政府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屋销售价格的管理,都体现了政府对于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理性竞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购房者“5年内不得转让”则再次表明了政府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决心,对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标签: 共有产权房 商品住宅 持有期限 转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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