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调整,删除住房物业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要求,12月2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更新调整后的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2019年目录相比,今年的目录主要进行了两处调整。其中,一级项目“瘦身”,不再保留“住房物业管理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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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为了与《条例》做好衔接,对这一《条例》中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项目,目录中不再保留。由此,北京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级项目由8项缩减为7项。

记者注意到,7个一级项目分别为;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

与此同时,新版更新完善项目表述。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按照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实施了核定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目录与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相应更新了“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通行费)项目的收费文件等相关表述。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北京市将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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