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筹“救活”烂尾楼是经验还是无奈?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微博上一条“业主筹款7600万元自救烂尾楼”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并持续发酵。热议的焦点有二:一是业主提前付尾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有付尾款的业主只好筹钱把尾款补齐。二是以办证为由变相涨价。交房前一天,开发商要求业主每平方米再补850元专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买楼、烂尾、维权、自救、变相涨价,情节跌宕起伏,被网友戏谑“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好在事情曝光后,当地政府部门迅速介入,开发商最终取消了涨价,即时进入交房环节。

放眼全国,烂尾楼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地的老大难。人民网留言板上,10年间共有8000多条与“烂尾”有关的留言投诉,九成以上都与住房烂尾直接相关,涉及楼盘超过3188座。资金链断裂、开发商破产、涉及经济纠纷、土地纠纷、违法违规……烂尾的原因不尽相同,但都指向了一个结果——成千上万名购房者的乔迁梦化为泡影。

此次业主自救烂尾楼一事,并非个案。相似的经历,在云南昆明高新区、广西柳州集美郡小区等地都有上演。虽然这些楼盘幸运地“起死回生”,业主们最终拿到了苦等多年的房子,但这种被逼出来的“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吗?

事实上,业界对于烂尾楼盘自救的做法始终持谨慎态度。筹款自救风险较大,需要业主大量的付出,而成功的案例却是凤毛麟角;而且,自救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多方斡旋协调,处理不当则可能出现业主“财房两失”。或许有人会美其名曰将业主自筹称其为“业主自治”。那既然业主可以自筹建房,还需要开发商干什么呢?这跟交房后的“业主自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透过这些案例,两个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一是怎样从源头上杜绝“烂尾楼”。这需要政府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审批、自由资金审查等环节,就要对开发商进行严格考核,而不是把监管放到事后。

二是怎样发动更广泛的力量来盘活“烂尾楼”?还记得,今年年初辽宁提出建立“烂尾楼”网上超市,通过政府“有形之手”来牵线搭桥,帮助企业与项目有效对接,从而顺利盘活“烂尾楼”。今年7月,珠海也发布“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首次引入合宗开发、联动开发等模式,让“烂尾楼”项目借助城市更新得以盘活。类似这些探索,都值得借鉴。

整治烂尾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期待政府、开发商都能拿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来,堵住“烂尾”的口子,不让群众在照进“安居梦”的路上闹心费神。

    (原题:《业主自筹“救活”烂尾楼是经验还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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