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下空间综合实力位居中国城市第一层级

杭州日报讯 昨日,《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联合宣讲会召开,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规章制定现实背景、重要意义、起草过程和具体内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02年推动地下管线共同沟建设以来,杭州主城区已建成各类管线共同沟近2700公里,为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借鉴;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建成干线综合管廊34.24公里,并较好地完成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共同沟、综合管廊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杭州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并于今年正式实施。“该办法立足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对部门职责、投融资模式、规划编制、入廊原则、运营模式、安全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进一步破解综合管廊建设难点,推动杭州综合管廊建设走向“有章可循”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努力打造“因地制宜、规划科学、统筹建设、效益显著”的综合管廊建设“杭州模式”。

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部分。2017年,《杭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推动杭州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强度日益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是评价城市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杭州的地下空间综合实力位居中国城市第一层级,按照市区常住人口比例计算,全市人均地下空间面积达9.3平方米,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将于6月26日起施行,与之前的规章一脉相承,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办法主要针对地下空间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规划选址、用地方式、项目审批等实际操作问题,进行政策探索和创新,将有力推动地下空间互联互通、重点区域统筹开发和建后使用管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建设部分地下连通道项目,塑造杭州地下空间开发的新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地下连通通道(空间)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可以设置经营性功能,面积为不超过总面积的30%,经营性功能部分的用地有偿使用,用地手续可以按协议出让办理;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时,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分宗“带地下工程”方式供应;也可对区域地下空间进行分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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