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你关心的问题我们都问来了

来源:都市快报

万万没想到,刚刚开始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变成了大型“拉仇恨”现场,有人收获惊喜,有人收获“惊吓”。4月1日,不少市民根据快报报道测算了自己的汇算结果,有人退税够买一部华为P40手机,有人却要补缴够买几部P40的税,还有人算出来不退不补,当了一回“吃瓜群众”。

(新闻回顾 ☞ 有人退税近4000元!个税年度汇算开始了,杭州有人测算后开玩笑说“少能加个鸡腿,多能买苹果华为”)

今天下午,国家税务局在官网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详细指导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业务。大量纳税人涌进“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年度汇算结果,导致系统崩溃,直到晚上还在“开小差”。

(新闻回顾 ☞个税年度汇算怎么算?刚刚,国税总局发布操作指引)

不少纳税人在汇算时遇到了各种问题,其中一些指引已经给出了答案,纳税人自行对照办理即可,也有些问题指引没提到,我们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请税务专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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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支出包括哪些项目?补牙算不算?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美算不算?

答:这里的“大病”并不是指具体病种,也不是一定要得重病,而是指看病的花费比较“大”。具体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只有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医药费支出,才可以纳入汇算进行扣除,不在医保目录的,不能扣除。

举个例子。补牙、隆鼻、割双皮等,都属于医美范围,不在基本医保目录中,因此不能算大病支出;因感冒发烧引发的门诊、住院甚至ICU等医药费支出,在医保目录中,只要纳税年度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别累计,不能合并累计),就可以汇算。比如孩子去年看病累计自付20000元,那么20000-15000=5000元就可以纳入汇算。 

问:在杭州既有租房,又有首套房贷,可不可以夫妻一人选房租、一人选房贷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房租或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并且,在杭州有住房的纳税人(含配偶),不能选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问:同事之间收入差不多,为什么有些人补税,有些人退税?有人退得多,有人退得少?

答:退补税多少,主要是每个纳税人扣除情况不一样导致的差异。比如,二孩和一孩家庭、本人是否独生子女、本人是否有后续教育、有无公益捐赠等差异。同时还要考虑有没有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 

问:有多项收入的,汇算时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都要全额计入吗?

答:年度汇算对象是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指的是合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收入、稿酬收入四项。其中,工资薪金(包括一次奖金)全额计入,另外三项减扣计入,其中,劳务报酬与特许权使用收入按减扣20%计入,稿酬按减扣20%再打7折计入。

通俗理解,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工资薪金,都要100%计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收入打8折计入;稿酬打5.6折计入。

纳税人在汇算时不需要自己计算,导入这些收入项目,系统会自动按比例计入。 

问:外单位发的稿酬、劳务报酬等,有些在“个人所得税”App里能查到,有些查不到,查不到的也要汇算进来吗?

答:查不到的外单位收入,如果确实已经收到,可以采用手动增加方式添加,完整申报。 

问:从外单外取得的收入,有些预缴个税显示为0,有些预缴不是0,两类都要汇算进来吗?

答:是的,都需要汇算进来,这样才能保证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的完整性,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问:去年我被公司派驻海外一段时间,驻外期间的收入要不要汇算?怎么汇算?

答:需要汇算。但汇算方式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工资是由国内发放,还是驻外机构发放,汇算方式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咨询税务机构。

根据规定,居民取得的境外收入,不能在“个人所得税”App里自助汇算,而要去税务部门办理。 

问:汇算提交完成,发现填报有误,还能撤回修改吗?

答:可以。如果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汇算的,依次进入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找到需要更正的申报,作废,再重新汇算。 

问: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500多元,可不可以假装没看见?

答:不可以。补税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享受免申报,也就是可以不补税,但超过400元的,必须及时、足额补足税款,不然,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受到多部门联合惩诫,同时还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上一年度欠税的补缴截止日期是次年6月30日,也就是年度汇算截止日。 

问:我是做保险销售的,扣除各种费用后,去年应纳税所得额28万多,汇算时新增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总额36000元,汇算结果告诉我可以退税7000多元。我看了一下,适应税率好像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退税?

答:适用税率确实没变,但因为你的收入比较高,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部分最高税率已在20%。照此计算,增加3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退税结果当然会超过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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