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这事再不办理后果很严重,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

今年是首次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记者从“广东税务”了解到,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

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市民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广东省税务局优先推荐市民自己办,即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温馨提示: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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