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自有住房租给他人自住奖补提高 从12元/平·年涨至18元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新办法已施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从4月25日开始到明年底,自有住房租给他人自住每平米奖补从之前的12元每年,提高到18元每年。

【范围】个人、中介、物业都有望获奖补

合肥市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奖补对象主要是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最新的办法,支持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予奖补。【标准】自有住房租给他人自住每平米奖18元/年在奖补标准方面,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此前的标准是12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此前的标准是1.2元。上述两条奖补政策,同一套房屋不重复奖补。在备案面积和时间方面,以在合肥市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为准;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另外,对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流程】收到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其中,个人和住房租赁居间服务企业直接通过市监管平台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逐级复审后,再报市租赁中心核准。另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并对申请人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上报合肥市政府审批。在收到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合肥市财政局要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拨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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