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奖18元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了《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近日,两个《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不同

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专项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提高住房租赁备案率、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升级改造住房租赁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面。

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补助不同,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年累计备案面积不同每平方米有不同额度的年度奖补。

年度信用星级租赁企业最高奖补80万

合肥市对年度信用等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的住房租赁企业,分别按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进行奖补。

试点期限届满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累计备案面积、信用等级等情况综合评定,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至五名各奖励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励60万元,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万元,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万元(每套租赁住房备案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不同情况的奖补申请和审核拨付程序《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中央专项资金奖补年度为2019至2021年。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奖励从12元提到18元

此次,《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修订,新规定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修订后奖补标准明显提高,其中,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

对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对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文章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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