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第22名丽水:践行“两山”理念,打造“浙江绿谷”

作者:廖海彬

2019年丽水市聚焦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全面启动,创新驱动力、项目拉动力持续提升,以“丽水之干”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砥砺奋进,保持了较快速度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态势。

丽水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一年多来,试点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悉,2019年丽水全市GDP增长8.3%,增幅全省第二;2018年全市GEP增长5.12%,实现了GDP和GEP协同较快增长。同时,根据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测算,丽水市GEP的GDP转化率进一步提升。

在城市综合能力方面,据中国投资协会、瞭望周刊社《环球》杂志、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和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标准排名调研编制的《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丽水以82.3的绿色指数在169个城市中位居榜单第22位。

经济水平全省倒数

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全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同时,其有着无与伦比的生态优势,素有“中国生态第一市”的美誉;是中国地级市第一个民间艺术之乡,共有3项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被誉为“江南最后的秘境”;2725个美丽乡村镶嵌在绿水青山间,可以说丽水是一座自然风光秀美、人文底蕴深厚,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的城市。

由于受到自然地理位置和行政体制等因素影响,丽水的经济水平在经济强省浙江的11个地级市中排名末尾。2017年至2019年丽水GDP总量均排在全省第10位,2018年丽水人均生产总值排名最后。

资料显示,丽水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在1.7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中,山地、耕地分别占88.42%和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

山高坡陡,地势多岭,地理位置偏僻落后,使得丽水的交通瓶颈难以突破,信息流通也相对不畅,长期下来丽水的经济水平也就较低。此外,工业比重长期过低是丽水产业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工业落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也是其经济发展滞后的最主要原因。

在经济体量较低的基础上,丽水市的GDP增速位于全省前列。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4%,增幅均为全省第一。

此外,丽水还成为省级生态工业试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健康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9.1%、15.3%、27.5%,增幅均居全省第一。丽水开发区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排名跃升40个位次,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分别增长16.3%、12.2%,增速均为全省第一。

在人民生活方面,2018年丽水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增幅位居全省首位,在《2019年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中排名第35位,低于同省的杭州(54348元)、宁波(52402元)、绍兴(49389元)、舟山(49217元)、温州(46920元)、嘉兴(45867元)、金华(44326元)、台州(43973元)、湖州(43080元)、衢州(32269元),排在浙江省末尾,不过增幅比全国(8.7%)高1.2个百分点,比全省(9.0%)高0.9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557元,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22元,增长10.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7年的2.158缩小为2.136。

2019年丽水市聚焦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全面启动,创新驱动力、项目拉动力持续提升,以“丽水之干”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砥砺奋进,保持了较快速度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态势。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76.61亿元,增长8.3%,增幅全省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83亿元,增长7.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437元和21931元,分别增长9.1%、10.1%,增幅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连续11年全省第一。

总体来看,丽水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不少问题,包括协同推进GDP和GEP“两个较快增长”探索不够具体,创新能力短板比较突出,发展新动能不够强,产业高端化刚刚起步;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高,“一老一小”问题不少。未来,丽水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较少

基于生态优势,丽水较早地走上保护绿色生态、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03年,丽水创新地提出“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三市并举”发展思路,同时提出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城市形象概念。2008年,其在全国率先发布《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2011年,丽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从“生态立市”到“生态发展”再到“生态惠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根植丽水大地,融入群众血液。丽水先后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先后创成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唱响了一曲新时期的生态文明之歌。

不过,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来看,在标准排名发布的《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中显示,2017年丽水市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2平方米,低于当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1平方米,位于榜单倒数第6位。而截至2018年年末,丽水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5平方米,增幅较小。

数据显示,到2018年年底,丽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1.70%,比浙江省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名列全省首位、全国各地级市前茅。全市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林地面积,在高位基础上实现“三增长”,再创新高,年均增量分别为0.09个百分点、269.73万立方米和0.55万亩。

全市活立木总蓄积量为8597.03万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45.72%,占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全市林地面积2199.19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35%,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全市有省级以上公益林1285.29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8.34%;全市有湿地面积46.75万亩,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80%。

2019年,丽水完成城中村改造149.4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61.13万平方米,实现拆后空间利用94.7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64.59万平方米;新增城市道路32.16公里、城市园林绿地96.6公顷、停车位8922个,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6%、164%、171.5%;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16.7万亩。

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丽水市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4085.0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316.0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6.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5平方米。

今年是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开局之年,丽水市抢抓春机实施城市、山体、乡村、平原绿化工程,并着重研究布置打造城市大面积景观纯林、高铁公路沿线及田园高品质绿化美化。截至3月16日,丽水市已完成绿化造林3.72万亩,完成面积暂居全省第一,再为“绿色浙江”增添了“丽水元素”。

空气质量全国排名第7位

近年来,丽水市始终坚持“两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空气环境整治力度,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综合治理、构建严密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城市浊气、燃煤烟气、农村废气“五气共治”工作,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优,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中,丽水市荣获全省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数据显示,2018年丽水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69个排名城市第5位,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5.6%,排名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从33微克/立方米降至28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二。

据《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2018年丽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6,排在榜单第6名,位列浙江第2名,仅次于绿色城市第18名舟山(2.87)。全国范围来看,丽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于绿色城市第7名昆明(2.95)、绿色城市第31名黄山(3.11)之间。

2019年丽水通过工业废气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城市浊气治理等六大措施,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情况依旧排在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6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全省第一,成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城市”。

数据显示,去年丽水市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333个排名城市第15位,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68个排名城市第7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从28微克/立方米降至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1%。

生态环境质量优异的成绩背后,离不开其源头严控促减排、多管齐下促防治、多措并举促提升等方面的工作。

严格项目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工业园区以循环化改造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动化、清洁化、节能化生产水平;落实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政策措施,2013-2017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数455家,涉及造纸、铸造、阀门、砖瓦窑等多个行业。

此外,丽水还以奖促治,推进燃煤锅炉淘汰;以管促治,推进城市扬尘防治;以规促治,推进汽车尾气治理;推进农村废气污染控制,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氨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矿山粉尘治理。

2019年,丽水完成48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实施餐饮单位油烟净化整改提标390家。国考断面I-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出境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创建“污水零直排区”34个,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79公里。

今年第一季度,丽水市空气质量在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三。其中,市区月均PM2.5浓度为每立方米23微克,全省排名第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100%,全省排名第一。

绿色能源家底厚

近年来,为保障能源安全,国家正加速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电气化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预计到2050年,我国能源发展会出现“两个50%”,即在能源生产(发电)、终端消费环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均超过50%。

而2018年丽水非化石能源生产(发电)在一次能源生产(发电)占比为95.48%,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占比59.68%,提前31年完成了这两个远景目标。据《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丽水市的人均能源消费量为3.8吨标准煤,排在榜单第8位。

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丽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增长6.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全社会用电量11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5%;全市用电最高负荷达200.87万千瓦,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丽水市大力发展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非化石能源迅猛发展。据悉,截至2018年,全市累计投产新能源69.3万千瓦,占全省可再生能源比重为16.5%。此外,丽水绿色能源家底厚,每年65%的用电量来自本地清洁能源供给,部分区域已经实现了100%的清洁能源消费。

根据规划,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4万吨内,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左右。此外,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

自然生态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丽水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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