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探索新路径,引入“商办改建保障性租赁房”等机制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结合公共利益,试点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引入“个别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机制。这也意味着深圳将在城市更新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意见》明确,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深圳市探索结合城市各类既有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数据底图,提高开放共享程度,推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

与此同时,《意见》指出,优化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存量用地盘活、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置、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领域的准入环境;鼓励城中村实施规模化租赁改造,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结合公共利益,试点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引入“个别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机制。针对涉产权争议的更新单位,研究制定并完善“个别征收、产权注销”或“预告登记、产权注销”等特别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处置和土地整备制度融合机制。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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