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事宜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检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提升工程现场检测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参考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检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提升工程现场检测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参考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程参建主体单位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低于合理成本价(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参考收费标准(2020版)》)选定检测单位,应加强对质量检测过程的见证和检查,督促检测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检测。对发现检测合同中检测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相应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监理单位应履行好取样、送检及检测过程旁站见证,做好监理见证记录。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并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准备,不得在不具备检测条件情况下,通知检测单位实施检测。对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在检测过程见证中疏于监管、参与造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规范检测方案和检测申报管理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确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应包含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抽样方案和桩位(点位)检测平面布置图。抽样方案应包含检测比例、检测桩位(点位),桩位(点位)应按照均匀分布且具有抽样代表性原则进行选取,且须在检测平面布置图上清楚标识。

  现场检测实施前建设单位需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站企业沟通平台申报检测通知单,建设单位需安排本单位人员申报,不得交由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代为办理。检测通知单申报时,应填报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和检测单位,同时在检测方案附件栏上传完整检测方案。上传的检测方案内容错漏、检测平面布置图达不到要求的,检测通知单申报无效,须重新申报上传。

  三、加强检测报告编制、视频监控管理

  地基压板、桩基静载和高应变检测报告中,每一检测点应有一张现场检测照片(JPEG格式俯瞰图)作为检测报告内容(见附件1),并附上检测平面布置图。要求照片清晰,有工程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桩号(点位)、拍摄时间、地点和经纬度,能反映检测现场情况,能判定检测桩位或压板位置,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同时,每一检测点要求拍摄10秒钟以上360°全景视频,作为报告照片的溯源佐证,检测单位本地保存一年。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建议检测单位使用无人机悬停高空拍摄检测照片和视频。

  检测单位应与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如实录入检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检测收样、试验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应与市检测监管平台、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对接,并及时上传数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全省统一的防伪码。

  四、实行平行检测和桩基(地基)检测全过程监督

  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检测项目(见附件2),强化监督,实施平行检测。关键检测项目检测总数不变,在正常委托检测情况下,还须按照检测项目和数量比例由另一家检测单位实施平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两家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结果对比验证。平行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质保资料,无平行检测报告、平行检测数量不足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平行检测实施细则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制定。

  严格桩基(地基)检测,监理单位要对桩基(地基)检测全程旁站,并留存佐证材料(视频、照片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桩基(地基)检测的过程监督,所有地基压板、桩基静载检测项目,监督员必须到场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五、强化检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强化对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关键岗位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库,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况的,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库:

  (一)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

  (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三)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检测监管平台将依据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识别重点监管人员,并生成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库。名单库向全市公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名单库中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

  六、实施检测单位差异化管理

  按照检测单位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常态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测单位信用等级,调整其检查频次。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按顺序依次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加大检测单位监督检查频次。

  七、推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坚守安全底线,在评优评先上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安全作业的通知》,切实加强工程检测现场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将把检测单位列为C类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建议行业协(学)会取消该单位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检测单位涉及到的检测类别将依法作出处理。

  八、开展检测行业常态化整治行动

  加强检测行业市场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整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回资质,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大力开展检测行业常态化整治行动,对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行业乱象,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线上信访投诉,线下书面提交违法违规涉黑资料等途径进行检举揭发,深挖行业毒瘤。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行业公平正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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