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住房租赁条例:鼓励依法出租住房 租金快速上涨可调控市场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分别是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有关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指出,如住房租赁企业存在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构成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处罚。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代收代付租金、押金,赚取租金差价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如将改建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只能用于出租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或变相分割销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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