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装配式建筑可获财政奖励

前天,市住建委联合市规自委、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民用装配式建筑,可获得每平方米180元的财政奖励。

暂行办法提出,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项目;以及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奖励资金的装配式项目按照地上建筑面积实施奖励,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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