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了!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中国小康网2月3日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消息,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新规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董云龙 )

相关知识

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究竟怎么回事?长租公寓怎么了?
预收租金不超3个月、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北京市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北京严管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长租公寓爆雷频频,北京监管出手了!预收资金不得超过3个月,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专家:具有信号和示范意义
预收租金不超3个月、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北京市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来了 “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北京深圳出手严防长租公寓爆雷:限制房租周期 租金贷只能拨付给承租人
北京规定机构不得将“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赁企业,长租公寓加杠杆模式破灭
深圳、北京“租金贷”迎规范!贷款需直付给租客 租金要进行专户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网址: 监管出手了!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http://m.zx3q.com/newsview283268.html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