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了!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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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3 11:20中国小康网2月3日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消息,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新规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董云龙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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