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金不超3个月、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北京市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2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其中,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此次新规的核心内容。

一方面,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通知》中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

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个层面,新规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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