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再审主审法官辞职 北京二环“两百亿地产”案悬而未决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博客,微博)由北京二环内价值超两百亿的超级豪宅地产项目“国安府”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发生新的变数。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免去颜茂昆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多个消息源处证实,颜茂昆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 “国安府”项目合同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免职前,颜茂昆在数月之前就已自行提出了辞职。
经济观察网记者曾就辞职一事向颜茂昆求证,颜茂昆没有否认这一说法。彼时,他还表示,其负责的再审案件在正常审理之中。
最高法院再审的这一案件,其二审是在2017年3月24日由最高法院自身做出的“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外资企业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庄胜公司)在与一众国企央企的对决中获胜。只不过,随后3年7个多月的时间里,这一“胜诉”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中信国安接盘信达置业 开发“国安府”
“国安府”项目来源颇久。
上世纪90年代初,北京市在香港进行招商引资。秘鲁籍华人周建和与他的香港庄胜投资有限公司被引进,参与北京市宣武门旧城改造项目,并于1992年9月成立北京庄胜公司。
2009年10月9日,北京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信达北京)签订《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三方同意将庄胜二期项目的A-G 地块(共7个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价32.59亿元,由北京庄胜出让给信达北京公司;信达北京公司则对北京庄胜进行债务重组,并豁免其8亿余元债务。
同时,几方约定设立项目公司——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置业)来开发上述地块。信达置业由信达投资出资并持股100%;并且,当庄胜公司将土地转让给信达置业并出资1亿元后,北京庄胜有权以增资方式取得信达置业20%股权。
上述庄胜二期项目的地块,距离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等标志性建筑均在2公里之内,地理位置极其优越。
2011年12月2日,信达投资函告北京庄胜,拟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信达置业65%股权,北京庄胜认为,这一行为违反合同,并提起行政诉讼。信达投资随后撤回了挂牌。
2012年9月28日,信达投资再次挂牌转让信达置业的股权,这次转让的是100%股权。北京庄胜公司发函抗议无果。
同年11月1日,中信国安(000839,股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以13.6亿元的价格摘牌。
中信国安公司原本为国有企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自2014年改制后,中信集团只持有其20.94%的股权。
中信国安获得信达置业的股权之后,即在庄胜二期项目土地的B地块上,开发了超级豪宅“国安府”——2014年,“国安府”项目一期开盘,在售户型均为200平方米以上的四居大宅。由于限价,虽然均价为8.4万元/平方米,但如果能获得一个购房的“房号”,“房号”本身转手即可卖至100万至200万元,当时谓为京城楼市奇谈。
时至2020年12月,“国安府”小区二手房均价已在每平方米17万元以上。
一审败诉后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庄胜胜诉
但是,对于信达投资转让信达置业的做法,北京庄胜公司认为有违此前的合同约定。
2013年12月,北京庄胜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京分公司,要求解除协议,返还项目土地,并由被告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亿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庄胜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庄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在北京庄胜公司尚未入股信达置业的情况下,信达投资违背诚实信用,恶意违反承诺,不顾庄胜公司明确反对,执意对外转让信达置业100%股权,导致庄胜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的前提条件向信达置业增资入股。信达投资的这一行为属于“恶意违约”。
因此,最高院判决:确认解除《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及后来的补充协议,信达投资依据合同规定,在这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庄胜公司支付违约金10亿元,信达置业对该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信达置业向北京庄胜公司返还其取得的庄胜二期除B地块之外其余6个地块(即A、C、D、E、F、G)的项目权益等等。
按照近几年北京土地市场的价格估算,这6个地块价值至少在200亿元以上。
生效判决未执行,再审主审法官辞职
但是,对于最高法院做出的这一生效判决,在随后3年多的时间里,无论是信达投资还是信达置业,始终未予执行;法院也始终没有强制执行——尽管北京庄胜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至少4次《关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请求书》。
同时,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信达北分等公司,还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方面信达、中信一方,通过各种渠道要求再审;另一方面那段时间,他们几乎每个月都要去最高法院做工作,要求不执行终审判决”,一位接近最高法院的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没有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开发了“国安府”项目一期之后,中信国安在庄胜二期的土地上又继续动工开发其“国安府”二期——尽管在法律意义上,这个地块已经不属于中信国安所有。
2019年3月1日,中信集团致函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国安府项目再审案件尽快立案,推动解决国安府项目的诉讼问题”。
(庄胜二期,即“国安府”项目地块现状。李微敖 摄)
2019年12月6日,最高院下达再审裁定书,决定再审这一由其自己做出了“终审判决”的案件。
2020年4月26日,北京庄胜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再审《应诉通知书》(2020 最高法民再15号)。应诉通知书载明,该案的审判长由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颜茂昆担任。
颜茂昆曾担任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职,2015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颜茂昆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北京庄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从2020年8月27日开始,最高法院就此案的再审,组织北京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等几方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到2020年12月30日,仍然没有结果。
北京庄胜公司董事长周建和表示,原则上,他当然希望最高法院的再审能够维持二审的原有判决;但是,他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希望对方至少把庄胜二期6个地块里还没有开发的土地,返还给我。”
周建和称,信达几方提供的方案是,给予他项目开发税收利润的约35%,而且只是8000-1万平方米的房子,并非现金,“这与二审判决后我应该获得的收益,实在相差太远”。
经济观察网记者亦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了信达置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但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复。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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