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权威回应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咨询

“永定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

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部门回复来了!

永定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

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网友咨询

官方回复

能否办理登记的问题:

你购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是否取得用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办事程序:

01

 

划拨转出让审批。土地权利人到市政务中心七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契税,签订出让合同;

02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相关税费。

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属委托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买卖合同;

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者出让合同及审批红线图,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原件);

6

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7

宗地图(非必要件)。

办理登记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如国有划拨土地上已建有房屋,需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再申请转移登记。

购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需要取得用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只有取得这2项才是正确允许的

才能完成之后的程序

最新政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的合并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重要性及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来源:自然资源部、红网百姓呼声、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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