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乱占耕地建房、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确权登记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据悉,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根据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掌握真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华建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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