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房屋建筑等联合验收机制,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11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将大力推行联合验收制度,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该机制重点针对,联合验收专项督查发现的改革推进力度不强、 验收事项深度融合不够、验收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构建全流程覆盖、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服务的联合验收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内部协同联动,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在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工程管理和验收模式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建造技术要求”“周边环境情况”“预期用途及人员密集情况”“超规模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数目”等因素,确定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提高管理精准度和监管效率;工程完工后,依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分类实施联合验收。

风险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理念。《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等参建主体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在完善联合验收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举措。构建“多验合一”高效验收体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集中实施现场验收,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验收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取消”,取消水务主管部门对配套节水设施竣工的现场验收,改革为事前承诺、事后抽查,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情况,直接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在联合验收后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力度。

“二合并”,合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对于联合验收涉及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并实施档案验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项目档案进行单独验收。

“三整合”,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和人防部门开展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现统一开展现场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四优化”,优化规划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施验收,明确现场验收内容,对于不参加现场验收的,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暂行办法》提出推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联合验收实行综合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将各主管部门涉及项目建设具体要求、验收流程、验收标准等告知事项和需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汇总形成综合告知承诺书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相关平台实时公示供建设单位及时获取。验收完成后,重点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未兑现承诺事项等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北京:实施房屋建筑等联合验收机制,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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