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非法吸储“案中案”后续:受害者房产有望保住 涉案银行正被调查
“官司赢了!”
10月23日,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储案中一名受害者向记者说,“整体正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走。”
今年6月,中国房地产报刊发的《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储“案中案”:数十户受害人面临无家可归》对国信沃德河北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公司”)非法吸储案进行了报道。该案中,除了被直接骗取钱款的受害者外,还有数十名为沃德公司抵押了房产作为担保的特殊的受害人,在沃德公司被立案侦查后,他们则被放款银行、放贷机构及职业放贷人起诉。“如果还不了款,自己的房子可能就没了。”
与此同时,他们在互相沟通及与公安机关交流过程中发现了更多围绕该公司的谜题,以及其与放款银行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由于受害者们的房子被抵押给放贷公司困局,放贷人将受害房主告上法庭。经过几个月的审判,受害者获得了公正回应。
“案中案”回顾
从2018年起,沃德公司涉案人员就开始以经营周转、投资给回报等理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实际上,沃德公司的谎言更像是一场宣称“一本万利”的投资骗局。首先,涉案人员会告诉受害人沃德公司“经营良好,但发展仍需要资金。”并说服受害者将钱款投资沃德公司,公司则会每月按时向他们发放投资产生的利息。到第二步,如果受害者以缺少资金为由拒绝这一“投资建议”,涉案人员则会提议他们抵押自己的房屋为沃德公司获得贷款,并保证这一操作“完全合法”。在受害人同意这一提议后,涉案人员会立即带其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从贷款银行、房贷机构及职业放贷人处获得贷款。
抵押房屋为沃德公司进行担保后,受害者们也确实收到了两三个月的“投资回报”,再往后就没了音讯。经过多方打听他们才从别人口中得知,“沃德电梯厂(沃德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除被直接骗钱,还有许多人把房屋给他们作为抵押贷款的,都收不到利息了。”
2020年3月25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发布公告称,该局依法对沃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产追缴、核实、确认工作。
沃德公司案发后,诸多受害者来到警局报案,其中数十名是曾经为其进行房产抵押的担保人。其中一名担保人林涛(化名)告诉记者,目前,警方还没有通报该案涉及的具体金额,但是受害者们经过合计得知,其中通过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原保定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当地4家联社(分别为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徐水区农村信用联社,市区大马坊信用社)进行抵押贷款的就有40多户60多套房产,涉及金额约475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通过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典当行”)、保定融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来钱往”)及少部分职业放贷人进行抵押贷款的担保人。
另一边,放贷银行、公司、职业放贷人也开始了一系列收款活动。不少担保人被起诉要求替沃德公司还钱,他们告诉记者,“如果还不了款,自己的房子可能就没了。”
放贷人起诉被驳回
“官司赢了!”
在《保定一公司非法吸储“案中案”:数十户受害人面临无家可归》刊发4个月后,该案受害者向记者介绍了案件当前进展,“整体正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走。”
从林涛及多名跟他一样被职业放贷人起诉的受害者出示了民事裁定书中,记者发现虽然这些裁定书来自不同法院,但都有一个相同裁定结果——“本案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故原告起诉不符法定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xxx的起诉。”
裁定书中还显示,法院查明放贷人的钱款直接转入了沃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户。
对此,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中关于钱的去向认定可以得出答案——这钱是不用受害的房主偿还的。因为裁定里法院查明了放贷人的钱款是直接转入沃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户,这是法院通过经侦了解情况之后给出的结论。
同时,贷款机构之一的钱来钱往在保定市莲池区也已被立案。“警方告诉我们,钱来钱往执照营业范围没有金融中介资质。”
不过,担保人们悬着的心仍未放下来。因为,通过职业放贷人和贷款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担保人并不算是这个群体里的多数。他们中40多人将房子抵押给了保定当地农村信用联社。
涉案银行正被调查
一名被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起诉的担保人向记者表示,被起诉的开庭传票是三四月份,但因案情不明朗,当时向法院申请了中止,所以没开庭。现在,警方向我们透露了更多进展。“一份对沃德公司涉案工作人员的审讯笔录显示,该工作人员亲口承认了‘联社的贷款合同是供货贷款合同’,供货合同是虚构的,供货人就是该工作人员,她转手就把联社贷出的钱直接转入了沃德公司账户。”
“我们也是最近才从办案警方处知晓,有规定一套房不可以做抵押贷款,我们担保人有不少只有一套房,沃德公司的人就做了虚假二套房证明资料。”担保人之一的陆明(化名)告诉记者。
另一名担保人李玲(化名)介绍,此前我去经侦时,工作人员给我查看了我的资料,里面又发现了一个作假证据,有份抵押承诺书不是我的本人签字。“我一眼就发现了,但目前这些证据都不让拍照,经侦工作人员说以后律师可以复印。”
“我们得到的消息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沃德公司涉案人员还伪造了虚假借款人身份、虚假担保人第二套房产证明、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这些都是银行从业人员放贷过程中必须核实的,但是联社工作人员未对贷款材料进行核实查证,未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便将巨额贷款发放到沃德公司账户,贷后也未对款项进行任何监管,放任贷款被非法占用。”李玲说道。
律师齐正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应当对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资产负债率、企业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根据《贷款通则》第26条、第27条、第31条之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进行贷后检查监督。不过,从这起案件来看,很明显的是放贷银行都没有做到。“如果最后证据确凿,放贷银行就属于违法放贷。”
在他看来,放贷银行和沃德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串通等问题也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此前通过企查查APP提供的资料了解到,沃德公司法人李金国在案发时直至2020年5月2日都是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和股东。
10月26日,记者致电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了解调查进展,电话未接通。
关于案件后续发展,李玲告诉记者,“经侦透露涉及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等案件进一步落实后会移交纪委监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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