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陷“以房养老”套路贷 起诉房抵贷申请人遭驳回

温州银行陷“以房养老”套路贷 起诉房抵贷申请人遭驳回

3月下旬,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示一则民事裁定,温州银行起诉房抵贷申请人杨某,要求返还借款,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但一审被驳回。究其原因,是该案背后涉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安养老公司”)“以房养老”非法吸存案。法院认为温州银行是否与中安养老公司存在居间合作等事项仍需侦查。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一审被驳回后,温州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仍被驳回。温州银行回复记者称,其与中安养老公司没有任何形式合作及业务往来。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以房养老”骗局频发,模式大多均是民间机构诱骗老人做房抵贷后挪用款项,其中部分银行作为资方陷入相关纠纷,虽然房抵贷可以通过拍卖房产回款,但涉及此类纠纷,银行仍面临声誉受损等风险。

起诉遭驳回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示的《情况说明》显示:投资人杨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中安养老公司介绍的资方温州银行,所得资金用于投资中安养老公司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

法院一审认定,办理房抵贷后,杨某向温州银行支付利息的款项均来源于案外人李佳豪、张等人,而李佳豪系中安养老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中安养老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而杨某抵押给温州银行的北京市朝阳区房产亦被查封。

相关经侦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包括资金流向等亦在侦查,具体结案时间不能确定。

“房抵贷资金不允许做理财,中安养老公司在骗取房主信任后,对房主进行包装,比如为房主制作公司营业执照,让其向银行等资金方表示自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有资金困难需要贷款。”某知情者告诉记者,“中安养老公司内部设有一个金融渠道部门,会为受害者推介资方。中安养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受害者共有800多人。”

而温州银行方面回复记者称:“本行未发现除杨某以外的客户涉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案件。”

2019年4月,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公开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李佳豪实际控制)及中安养老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

杨某未按时偿贷后,温州银行提起诉讼但一审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温州银行关于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及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并优先受偿的诉请,与中安养老公司具有一定联系,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尚需侦查,且温州银行是否与中安养公司存在居间合作亦需侦查,驳回起诉。

上述知情人告诉记者:“针对这个判决结果,温州银行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在近日被法院驳回。”

记者就案件相关情况与温州银行确认,温州银行方面告诉记者:“本行与中安养老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及业务往来。本行也从未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任何协助调查或问询要求。杨某在本行的贷款系正常的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本行根据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依约放款。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杨某未依约还款,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正常流程提起诉讼。本行将持续关注中安养老公司案件后续进展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银行屡陷“以房养老”套路贷

“以房养老”在中国发展始于2013年。这一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表示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经过试点实施后,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和保险都做过‘以房养老’产品,银行方面主要是让有资金需求的老人将持有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银行按期给房主发放贷款,银行最终以抵押房产变现回款,但做这类产品的银行并不多,因为中国人的房产情结较难打破。”

平安证券相关报告显示:“‘以房养老’在国内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的养老文化和人文因素决定老人或子女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从房地产价值变化角度看,一二线城市可操作性要大于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租房养老’的性价比更高。‘以房养老’最大的风险来自房地产价值的不可判性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而资本市场不完善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会限制‘以房养老’的规模。”

但多位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以房养老”在正规金融领域不温不火,近年来,不少民间机构却违规开展“以房养老”套路贷。

上述知情者表示:“具体来说,套路一般是通过骗取房主信任后诱导其做房抵贷,获取资金后再挪作他用。资金方有银行、小贷公司,也有民间资本。值得注意的是,该类案件涉及的银行主要是中小行。”

据悉,房抵贷业务用途一般分为消费贷和经营贷,经营贷对公司相关资质要求较高。贷出资金一般为房款7成左右,如果没有正常还款银行可对房产进行拍卖。在“以房养老”套路贷中,第三方使用房主名义做房抵贷,取得款项后自用,相当空手套白狼,对于银行与贷款人来说都具有巨大风险。

银行卷入“以房养老”套路贷背后或有诸多原因。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贷款‘三查’不严,即银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以及贷后款项流向检查等并不充分。”

“部分银行较重视房产抵押,在有房产抵押情况下,出借款项逾期相对较容易通过拍卖房产收回,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审核可能会放松。另外专业的行骗机构骗术很高,银行很难辨别。”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陷入“以房养老”套路贷会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虽然有抵押房产,但如果银行明知贷款实际用途,不一定能够实现拍卖受偿,另外该类纠纷会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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