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只想要拆迁房却不愿意赡养老人,法院判撤销赠与
快报讯(通讯员 陈子秋 记者 顾元森)老人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儿子只想要房不想赡养老人。儿子因家庭琐事打伤母亲。看看这些案例法院怎么判。
李某(男)、周某(女)年近七旬,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7月,李某、周某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合计100余万元,可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李某、周某用拆迁款预存了三套房屋的购房款,在交款确认单中选择将其中两套较大房屋将来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另一套较小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三套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儿子李某某与儿媳陈某承诺对李某、周某的生老病死尽责。
后来李某、周某生病,李某某和陈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愿意给付医疗费。老两口与儿子、儿媳多次沟通未果,经过长达一年的考虑,将李某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儿媳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案赠与的房屋系李某、周某的房屋被拆迁选购的安置房,房款收据上虽写李某某和陈某姓名,但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法院判决撤销李某、周某对李某某、陈某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2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甲在苏州市吴江区某小区家里,因孩子学习问题和母亲胡某某发生纠纷,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母亲胡某某,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某胸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归案后,被告人周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经承办法官批评、劝说,被告人周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母亲忏悔,并保证以后不再对母亲胡某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谴责周某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方面也指导、安抚被害人胡某某,告诉她应当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助,此次事件之后,要调整情绪、妥善保障自己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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