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花岛住宅停工收回预售许可证!海南政府公布违法围填海整改方案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三部分  围填海问题

九、第一轮督察反馈后,面对社会上针对违法围填海问题的舆情热议,海南省虽然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项目实施“暂停建设、暂停营业”政策,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有关部门和市县对后续处置整改既没有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行动计划,也没有推进落实,始终对恢复建设营业标准和具体整改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后续处置整改尺度不一。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项目中,3个整改不严不实,澄迈盈滨半岛等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大面积损毁红树林。

整改目标:制定“一岛一策”整改方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37.加强对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后续整改处置等工作的督促指导。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研究整改方案。2021年6月底前,指导市县制定完成“一岛一策”整改方案,明确围填海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整治:

38.2020年底前,编制月岛项目拆除工程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明确拆除工艺、拆除物料处置、拆除工期等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1月底前,依法依规向月岛业主单位下达相关行政决定。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月底前

39. 收回海域使用权。依法收回月岛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司法厅、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40.组织实施拆除。2021年2月底前,依法责令月岛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拆除工程实施方案限期拆除,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岛项目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5月底前

41.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评估,编制后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依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海口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整治:

42.加快推进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在2021年2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方案的论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海岸线岸段沙滩整治与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口如意岛项目整治:

43.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对如意岛(一、二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的论证并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岛(一、二期)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如意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计划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8月底前

海口葫芦岛项目整治:

44.开展水动力专题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葫芦岛拆除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验收。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8月底前

45.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和东郊椰林填海项目整治:

46.制定《文昌市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文昌市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47.对《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8.开展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9.定期对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开展巡查,掌握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项目开发活动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海及开发建设等行为。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0.在完成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整改销号后,严格后续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项目相关审批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亚红塘湾新机场项目整治:

51.依据“节约用海、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原则,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约47.8公顷)作为三亚新机场功能配套区,编制三亚新机场片区规划。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2.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作与三亚新机场填海工程统筹实施,拆除的砂石料作为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填海施工部分物料来源。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3.在已编制的红塘湾岸滩修复方案和已实施的红塘湾部分岸线生态修复基础上,充分考虑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程与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同步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叠加影响,在三亚新机场工程实施阶段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

澄迈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整治:

54.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按照《海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要求对已审批的用海项目依法分类处置,对梳理出来的盈滨内湾的5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开展项目成本审计评估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验收;2021年底前签订回收海域使用权或土地补偿协议,开展红树林受损斑块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被填埋的22.84亩红树林和周边1960株红树林枯死斑块的生态修复工作,共补植红树林大约3.7万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红树林巡查管护,从严查处破坏红树林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55.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每季度对海域岸线巡查一次,查处各类违法用海行为,维护正常海域开发秩序;每半年对海岛、省内领海基点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岛行为,掌握海洋开发活动现状,建立和完善海洋开发项目档案和基础资料。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三亚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亚市凤凰岛填海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但该市仅依据2012年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没有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开展修复,修复治理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统筹凤凰岛二岛项目整改和国际邮轮母港功能发挥,仅保留凤凰岛二岛国际邮轮母港码头,拆除其余部分,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56.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8年12月对凤凰岛项目重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于2019年8月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施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7.在保证三亚河口水流畅通的情况下,兼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需求,对凤凰岛二岛整改拆除工作开展充分论证。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8.根据论证结果,调整凤凰岛二岛的海域使用权审批文件,拆除凤凰岛二号人工岛岛体除邮轮母港码头功能外的填海陆域,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59.完成凤凰岛二岛部分区域拆除工作后,开展相应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十一、澄迈县盈滨半岛潮间带分布多种天然红树林群落,是重要的海洋湿地,生态环境脆弱。位于该区域的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在论证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对拟填区域红树林现状只字不提,从而顺利获得海域使用权。在第一轮督察进驻结束后的次月,项目就“顶风而上”,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5.33公顷,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对此,澄迈县森林公安局虽于2017年10月立案,但企业违法行为并未停止。根据2019年8月司法鉴定结果,该项目累计毁坏红树林面积22.84亩,填埋红树林12105株,并造成项目附近残存的1960株红树林枯死。

整改目标:修复受损红树林,杜绝违法围填海和破坏红树林问题再次发生。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0.全面梳理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海域使用权审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理清法律关系,做到依法拆除,避免出现纠纷。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61.对环评编制单位在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环评论证中故意隐瞒红树林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2.依法收回滨乐港湾项目海域使用权,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通知书。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3.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同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4.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拆除,做好施工期间海域岸线巡查管控、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依法妥善做好拆除后物料的处置,避免二次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5.在项目拆除地补种红树林,并开展评估,确保修复效果,改善红树林生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二、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停止建设,整改到位后才予以复工。但恒大海花岛公司未落实相关要求,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至2019年7月已全部建成,并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儋州市虽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对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却放任企业继续施工。针对恒大海花岛公司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海南省要求儋州市调整优化建设方案,但截至督察时,规划修编尚未获批,恒大海花岛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岛继续新建39栋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为其补办环评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拆除4条涵管桥,恢复公海属性,依法处置39栋住宅建筑,规范和落实生态修复,消除岛体安全隐患。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6.完成海花岛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涵管桥和住宅建筑调查。2020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海花岛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恒大海花岛公司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和39栋住宅建筑等问题的调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7.充分论证,科学编制海花岛4条涵管桥整改方案。方案包括4条涵管桥拆除、护岸加固、新建桥梁、市政管网建设及施工临时保障措施等,并明确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8.2020年底前拆除4#涵管桥,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桥梁建设,并拆除4#桥施工围堰,初步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69.2022年底前完成2#、3#涵管桥拆除,1#涵管桥拆除工作同时启动,2023年5月底前完成1#涵管桥拆除。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建桥梁建设,拆除1#、2#、3#桥施工围堰,全面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70.落实海花岛2-14-1地块39栋住宅建筑整改。在责令39栋住宅建筑全面停工、收回预售许可证、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基础上,提出39栋住宅建筑妥善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1.严格后续项目开发,严格执行《儋州海花岛一号岛旅游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儋州海花岛二、三号岛高端度假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未开发的2470亩土地不能用于纯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持续做好岸滩演变跟踪监测和安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3.规范生态修复工作。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由政府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运作。继续开展海花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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