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看烟台丨烟台“标准地”改革敲定“路线图

让土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拿地即开工”,进行达产履约认定——

烟台“标准地”改革敲定“路线图”

      在土地出让前,将建筑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研发经费支出占比等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五通一平”工作,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平整土地;

相关区市每年要推出一批“标准地”,以“定标准、定地价、竞税收”的方式进行土地招商……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

“标准地”改革,从“四园两区”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实施,先工业项目,再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昨日,记者邀请市委财经办有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啥是“标准地”?

带着控制性指标出让,先工业项目后其它领域

所谓“标准地”,《实施方案》指出: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比等控制性指标,实行“标准地”出让。

“标准地”改革的推进步骤是什么?《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四园两区” 〔国际招商产业园、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日产业园、中德新材料产业园、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烟台综合保税区〕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起,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当地实际,率先启动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据悉,“标准地”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土地信息公开。在土地出让前,将规划、经济、能耗、环境等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将重点承诺事项嵌入土地出让指标中。二是投资主体公平。改变传统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政府定标准推出“标准地”,把“标准地”推向不特定对象市场化主体,通过市场化来选择项目、引进项目,变“找市长”为“找市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三是审批速度高效。结合全流程代办、区域评估、模拟审批、承诺制等实施“拿地即开工”,企业可以一心一意抓建设进度、搞产品开发、管产品质量、拓销售市场、创经济效益。

为啥要推“标准地”?

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标准地”改革,目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委财经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等要素制约不断加剧,粗放型外延式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标准地”改革通过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能够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

“标准地”改革的实质是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把企业单位资源的市场产出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通过设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规则,进一步弥补市场在部分要素领域调节中的功能缺位,促进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标准地”改革的核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标准地”改革,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承诺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奠定基础。

具体咋实施?

明确“标准地”7项指标,进行达产履约认定

我市“标准地”改革具体如何推进?《实施方案》从“标准地”出让准备、招商、出让、手续办理、全过程监管、评价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推进“标准地”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完善“标准地”出让准备工作。

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相关区市政府(管委)组织,制定出台相关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的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加快推进土地储备整理。要求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相关区市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五通一平”工作,包括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平整土地。

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标准体系。指标体系涵盖30个工业行业,由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比7项指标构成,有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增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软指标”。

“相较于省《意见》规定的指标,我市多设置了一项‘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探索增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软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有助于引导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更加注重项目的技术含量和人才支撑作用,从长远看能够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积极影响。”市委财经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标准地”招商。

我市要求相关区市每年推出一批“标准地”,以“定标准、定地价、竞税收”的方式进行土地招商。市商务局牵头拟定全年“标准地”招商计划,组织“标准地”招商推介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烟台市土地市场网”增加“标准地”推介模块,组织相关区市录入“标准地”地块的准入指标、“五通一平”情况、所在地产业基础等信息,方便企业在土地公告正式发布前,提前在线“选地”,作出投资决策。

据了解,我市对建立“标准地”招商机制和推介平台做出明确,有利于打通“标准地”改革的供地环节与应用环节,更加直接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实施“标准地”出让。

《实施方案》指出,相关区市根据本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当地产业导向和具体地块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指标,形成出让方案,审批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公开出让。

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鼓励增加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意向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与所在区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对开竣工、投达产、环境、能耗、研发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并对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企业按照具体项目履约标准作出书面承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加速“标准地”审批手续办理。

以“标准地”方式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相关区市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区域评估事项,有条件的区市可通过承诺制直接采用该区域评估成果。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可开展模拟审批,工业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模式,从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采用模拟审批的,结合区域评估、承诺制等,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和承担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要建立“标准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履约认定核查机制,建立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衔接“亩产效益”评价管理。

工业项目通过达产期履约认定后,转为按“亩产效益”评价管理,自动纳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以“亩产效益”为核心,通过差别化政策手段,强化正向引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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