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即将出台!广安的房东、租客们请注意!

本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介绍,《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敲黑板 划重点

1、出租厨房、地下室等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若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2、租金上涨过快可采取必要措施

意见征求稿明确表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3、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4、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针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意见征求稿还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内容。

新的意见征求稿一出,有不少网友吐槽,或房东或中介,更有网友表示,该政策法规可以解决许多租房者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和各自的义务,更应该取消房屋中介,应该由当地房地产部门管理,派出所一起管理出租房,租赁双方有合同,有备案,有押金,维护双方的权益!期待政策早日落地并实施。

住房租赁条件,千呼万唤始出来,条例对出租和承租人行为,租赁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专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稳租金”,严控“高进低出”,该条例的发布有助于对后期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话说回来,现在的90后压力大,竞争更激烈,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造成现在90后面临着买房、买车、存款三大压力。相信现在有不少年轻人都身无分文,这个身无分文指的不是吃不起面包或倾家荡产,而是妥妥的月光族,好一点的还能自己买房还房贷,不好的就是发完工资第二天就开始负债,刷信用卡、花呗来支撑接下来的生活。

买不了房就避免不了租房,而租房行业的问题又层出不穷,经历过的人都深有体会,不但每个月帮房东还了房租,且房租也可能会随着房东的心情一涨再涨,你辛辛苦苦装修好的房子很可能在房东说下个月不租了就真的租不了了。特别是今年来长租公寓接连爆雷,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管控租房市场的乱象,但是作为租客,还是难免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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