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安市(拟)将逐步取消城市主次干道停车位,鼓励购买地下

为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市管理,解决“地面车位全靠抢, 地下车库空荡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实际,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销售和管理提出“十条”措施。

1.土地出让管理

土地出让时,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权属。明确地下车位(库)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车位(库)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保障小区业主能够以多种渠道使用小区车位。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建设项目地下车位中可销售车位、小区业主租赁车位、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车位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规划设计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应对地下 车位(库)的数量、总体面积、单个车位面积(长度、宽度)、四至范围等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办理预售和产权要求。施工图设计方案应当对地下空间地坪、灯具、引导标志等工艺进行明确,提倡使用高品质工艺。在设计时应当包含电动车充电设施, 鼓励在设计时预留车位智能化管理空间和设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车位预售管理

地下车位(库)按照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流程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现场应对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四至、价格、产权办理、物业管理费用、电动车充电费等信息进行充分公示。地下车位(库)预售应当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购买,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完善车位(库) 预售网签备案程序,提供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建设施工管理

加强对地下车位(库)防水处理的过程监督,合理设置地下空间排水设施设备,杜绝偷工减料、野 蛮施工等造成防水层破坏,进而导致地下空间漏水等质量事故, 影响后期地下车位使用。发现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 准进行施工或在使用、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设计的,限制或取 消预售许可证核发,按规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5.车位租赁管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车位(库)预售许可证时,在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车位租赁方案,地下车位销售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销售比例之前,用于小区业主租赁的车位及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车位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科学划分可销售车位、小区业主租赁车位与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车位位置,优先保证用于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车位靠近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商品房预(销)售现场应当对不同类型车位租赁价格、租赁价格调整机制、租赁方式、物业管理费用、电动车充电费用、临时停车(含对外临停)费用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公示。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市政道路停车位停车费收费标准执行,对地下车位销售、租赁价格制定指导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6.车位产权办理

按照《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安府办〔2019〕33 号)规定,科学制定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操作细则,为申请办理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证的企业提供参考借鉴。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 位(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程序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老旧小区管理

鼓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造增设停车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参与,将改造增设停车位纳入实施范围。闲置较多地下车位(含地下人防车位)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制定地下车位(库)租、售(不含地下人防车位)以及临时停车收费方案,公示并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8.加大财政补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购买地下车位(库)(不含合伙建房、安置房小区)的,按购车位(库)款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 8000元/个)给予业主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购车位(库)业主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购车位(库)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领取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筹集, 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税务局、广安区政府、前锋区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

9.地面车位管理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原则上不设置市政道路停车位。根据附近小区车位(库)承载能力,有条件逐步取消(减少)市政道路停车位,还车道于车。对现行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修订,鼓励市民将车辆就近停放至附近小区地下车位(库)。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原则上不设置地面地停车位。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执法,引导、规范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0.附则

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是指本区域内国有土地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由项目设计单位按规范标准设计,并经自规、住建等部门审查、审批通过或验收(核实)通过的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包括未经自规、住建等部门审查、审批通过的停车位(库);不包括设置在地下人防区域或人防区域外影响人防工程正常 使用的停车位(库);不包括机械式停车位;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为商业办公、幼儿园、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配套的地下停车位(库)。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销售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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