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取消准入限制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的发展将有更坚强的法治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对境外投资者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准入限制, 对港澳企业探索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

  扩大开放:

  “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

  进一步扩大开放是两个条例的突出特点。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自贸片区条例(草案)》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旨在探索创新高水平的外商投资监管服务机制,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港澳投资者待遇上,目前CEPA协议项下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自贸片区条例(草案)》创新规定在自贸片区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支持港澳企业实行跨境办公,拓展港澳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对香港开放了自贸片区的建筑工程市场,香港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中的承包商可以参加自贸片区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

  授权创新:

  支持自贸片区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对于符合改革方向但暂时不具备条件立即实施的创新措施,《自贸片区条例(草案)》规定进行一系列探索,为创新工作提供立法依据。

  比如,探索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探索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探索对港澳游艇实施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水域可以自由航行,探索建立游艇供船物料备案制度;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探索单一通行证制度;探索外专、外事、出入境一体化管理等等。

  《自贸片区条例(草案)》还提出,支持自贸片区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测试、积分评估等技术移民制度。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根据自贸片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管理体制:

  片区管委会也承担教育医疗环保等职责

  《自贸片区条例(草案)》明确了自贸片区的管理体制,将前海廉政监督机构的管辖范围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扩大到自贸片区;另一方面,授权管委会在经济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上,负责自贸片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有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以更自主地探索城市基层治理新模式。

  前海财政预算收入的资金来源目前仅限于土地出让收入,所有税收均交给南山区,不参与区域税收分成。目前前海存量土地的预期收入仅能保障未来5年左右的建设管理资金需求。前海“双扩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扩区后必然导致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上升,预算支出的矛盾会更加凸显。据此,《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前海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住宅、停车位等物业收入,用于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市政府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前海合作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建设、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财力支持。

  法治创新:

  允许港澳台和外资企业选择适用域外法律

  法治示范是前海的重要使命之一。《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变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设立的港澳台资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支持深港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自贸片区条例(草案)》还放宽了在自贸片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港澳居民律师执业限制,规定可以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和除刑事诉讼外的其他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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