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丨成都调控再收紧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成都

(图片来自图虫)

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其中提到,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当前,成都市个别楼盘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容易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提出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严控认购人数,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为切实解决无房居民家庭的居住问题,《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热点楼盘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成都对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此外,《通知》稳健还指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2020年1-8月成都住宅用地累计成交建筑面积同比去年同期下滑13.1%,整体住宅用地市场仍有约1成缺口,而且根据新政要求,供需关系紧张的区域加强供应,对比成都各区域新房出清周期,锦江、青白江、成华、天府新区出清周期在10个月以下,其中天府新区出清周期在6个月以下,意味着天府新区及成都市区住宅用地供应将加强。整体来看,潘浩认为,成都本轮新政调控再次升级,调控针对性加强,特别是针对炒房,杜绝一切可能参与炒房的途径,全力维护供需平衡,稳定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房价。在潘浩看来,成都1-8月新房成交套数累计同比增长4.9%,整体平稳,但增幅持续3个月扩大,因此本轮政策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将对金九银十做足政策准备。同时,成都先后参加“724座谈会”及“826工作会商会”两次参加中央会议,因此,本轮政策重点在于将中央的调控意志转移至地方,加强长效机制的落地,打击炒房进入落实阶段。对于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少青表示,随着成都城市综合竞争力、吸引力不断增强,新增服务人口明显增多,居民购房需求日益增加,今年以来,部分区域出现供需紧张状态。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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