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房地产中介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推行实名服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在备案时应当提交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建立信用档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同时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今后,山西省将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频次;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的,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代理、暂停住房租赁经营、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信息、公开曝光、清出市场等措施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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