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推行实名服务制度 房地产中介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8月14日省住建厅消息,我省出台新规,将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其中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推行实名服务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信用档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同时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

另外,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今后,我省对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等业务时,将提供绿色通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频次;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的,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代理、暂停住房租赁经营、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信息、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清出市场等措施进行整治。

来源:太原晚报

(责编:L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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