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两次升级调控的东莞: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涨14%
东莞一个月内两次升级楼市调控。
7月25日凌晨零点,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发布9条新调控政策,其中重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3年内连续2年以上社保证明,暂停向其销售第三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通知自7月25日起立即执行。
这也是自7月2日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之后,又一次收紧楼市调控。
有着深圳“后花园”之称的东莞在今年6月因房价“涨幅首次超过深圳”而备受关注。6月份以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也多次表态降温楼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表示,东莞确实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热门楼盘涨价较快的现象,而这些现象被各种网络媒体“局部”放大。东莞住建局也表示要是针对近期东莞市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保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从今年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看,疫情平复后,东莞楼市强劲复苏,今年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4%。
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许多项目受疫情影响停工延工,东莞楼市供应处于空档期,导致整体供应放缓,同比去年下滑20%;但同时,上半年央行放水带来通胀预期,投资者进入楼市,较多需求集中释放导致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势头,也导致一部分需求恐慌性入市,成交量同比上升4%。
另外,从月度来看,由于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央行降息降准等刺激,楼市强劲复苏。五一后楼市热度持续升温;6月品牌房企冲刺业绩,成交同比增幅达51%,创2017年以来新高。
从房价上看,表现更为明显。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市场供需比为0.6,市场明显供不应求,以及上半年土拍市场火热,推动房价持续上涨,2020上半年住宅均价同比涨幅为14%,环比涨幅为5%。2020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房企资金链紧张,部分房企打折促销加快资金回笼,叠加客户观望情绪浓,市场房价有小幅下滑,二季度开始由于备案价新政实施影响,热门区域楼市成交上扬,因此上半年价格整体环比小幅上涨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整体看,本轮房地产升级只是打补丁,主要特征是打三假:假落户、假离婚、假人才。东莞的政策对本地户籍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外地户籍。
按照东莞出台的新政,自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今年7月以来,多城开始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措施。截至目前,已经有杭州、东莞、宁波、内蒙古、深圳、南京等房价有所上涨的城市开始出台房地产调控收紧政策。其中,东莞在今年7月连续两次出台楼市收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到,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将更具差异化。当前及未来,不同类别城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截然不同,有的城市主要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有的城市要防止市场转冷。面对不同城市不同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因此,未来城市之间政策差异会成为常态,调控的精准性将会进一步增强。
以下为东莞楼市新政: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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