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托管模式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将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全程全额资金监管模式,调整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主体的资金托管模式。

  天津市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10家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选择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的应当选择上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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