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再提速 天津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不少于23.05万亩和4.24万亩,加大力度支持项目落地。

《措施》提出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等9条内容。

《措施》明确,将城镇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纳入盘活范围。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求积极推广宜城市试点经验,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积极开展入市交易工作。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各地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调查,创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模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文旅康养、电商物流等适宜农村的产业。

《措施》强调,支持民生福祉用地,提出持续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加力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建立政府、项目主体、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共建共享机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恢复重振,保障复工复产、招商引资用地,该省一手抓增量用地,已经出台了25条措施,一手抓存量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具有成本低、使用快、配套好的优点。此次出台的9条措施,实现了“增存并举”的政策格局,将会有力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用地需要。

又讯(记者 段春祥 特约记者 王麟)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城市土地价值,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目标是盘活低效用地、放缓用地增势、增强有效供给、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等,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模式。

《意见》明确,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五类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一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二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三是“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四是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五是根据实际各区认定为城镇低效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

《意见》还提出了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5年过渡期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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