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观点地产网讯: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提到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要素资源,促进节约集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共涉及九大项内容。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提到,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大力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对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全省每年确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不少于23.05万亩和4.24万亩,更大力度支持项目落地。

此外,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对象、分时段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范围,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财产权益,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调查,为入市提供基础。

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加快存量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用地指标、已缴纳税费向经济发展效益转化。经市、县确定不再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通过撤销用地批文释放有关指标,尽快盘活再利用。撤销用地批文地块今后重新开发利用的,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时,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核算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林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指标,以及新增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问题。

落实用地支持措施。符合政策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50%,其余在一年内缴清。

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大力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为企业选地用地提供便利条件。要定期发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地块清单,市、县政府要根据清单进一步完善具体信息,编制本地《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公开发布,引导项目进区入园。优先保障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招商引资用地格局。

积极推动难点问题分类化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快推动实际已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分类对抵押融资、非正常储备、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二级市场,加快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二级市场交易操作办法,积极盘活低效闲置建设用地。

严格激励惩罚措施。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情况考评,考评结果计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域经济GDP地耗考核,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反弹的,按照反弹率等比例扣减GDP地耗考核分值。考评结果与市、县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挂钩。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县,暂停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扶贫搬迁和重要民生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用地审批。

通知表示,本意见有效期五年,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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