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籍新政解读及热点问答

来源:嘉兴公安

这几天,随着《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嘉兴市政府网上“亮相”,一时间,“租赁商品住房能否落户?”“缴纳5年社保才能落户的限制是否取消?”等迅速成为大家的焦点话题。

今年8月1日起,新的户籍政策就要落地施行,它向我们传递出的是什么样的声音?

怎样才是准确理解新的户籍政策?

嘉兴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副所长王亮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做了以下解读:

问:嘉兴市这次出台的户籍新政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6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户口迁移政策,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

1、允许租赁商品住房落户。

2、取消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缴纳本市5年社保条件;

3、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在我市务工、经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

4、放宽亲属投靠政策,老年父母投靠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取消身边无其他子女及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对与城区(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另允许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亲属投靠,原政策人才引进时一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挂靠集体户或亲友处,不允许人才落户后再申请亲属投靠。

问:听说嘉兴市出台了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那是不是意味着现在就可以按照新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了?

答:《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已正式印发,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日,所以目前办理相关户口迁移仍依照2018年老政策的规定。

问: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市本级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答:新的政策取消连续缴纳本市5年社保的要求,群众可凭房屋权属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申请落户。

问:我在嘉兴工作好多年了,但是一直租房住,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我可以申请在嘉兴落户吗?除了本人外,其他人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满足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条件要求的,可以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问:新政策规定租赁商品住房落户,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对这个规定如何理解?

答:新政允许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人员落户,即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但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

“一房一户”原则即一套住房仅允许一户承租家庭成员落户。

主要三点理解,一是该房屋登记处如果已先期有承租家庭挂靠落户的,不允许第二户承租户挂靠落户,须等原承租户停租并迁出户口后再申请。

二是如果房东家庭也落户该处的,承租户以非亲属家庭成员关系挂靠落户,不单独打印户口簿;

三是存在两个家庭合租的,一户家庭已经以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挂靠其他亲友处的,须已落户家庭停租后再申请。

“按照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即挂靠房东、亲友或单位集体户等处,须征得房东、亲友处户主及单位同意。

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去办理?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办理这个备案证明吗?

答:租赁当事人可以前往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仅适用于城区(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备案,不是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对宅基地性质房屋、车库、违章建筑等建设部门不予备案,具体可向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问:我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是否就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呢?

答:合法稳定住所根据省、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在城区(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或是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非住宅类房屋不予立户。

如果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由公寓的管理单位申报设立集体户,用于挂靠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对这类集体户要求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问:我在嘉兴市区已经买了商品住房,打算8月1日以后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我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的商品住房地址内,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

答:申请落户在亲戚家商品住房地址内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新政策对落户顺序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类似这种情况,只能落户在当事人市区商品住房地址内。

问: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住房,现在发现这套房子内原房主的户口还在,我跟中介提了多次,但对方一直没有将户口迁出,不知道公安机关有办法让他们把户口迁出吗?

答:公安机关是有办法的。新政策规定,房屋产权转移后,现房屋权利人要求当事人迁出该房屋内原有户口的,在提交相关材料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

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将户口迁至社区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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