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读!全面放宽落户限制!嘉兴户籍新政8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起
嘉兴户籍新政开始正式执行
买房可以直接落户,不再需要5年社保
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可以直接先落户再就业
允许租赁商品房的住户落户
……
嘉兴户籍新政,快来了解
全面放开限制、降低落户门槛、放宽投靠政策……嘉兴户籍新政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嘉兴全市户籍制度改革。
相关户口迁移政策
从今天起正式施行
新政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在嘉兴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当事人租赁嘉兴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
新政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嘉兴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新政放宽亲属投靠政策。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嘉兴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
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
新政要求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各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
公安机关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的家庭户成员,在本地无合法住所的,可将户口挂靠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
现户主、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要求当事人迁出该房屋原有户口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将户口迁至公共集体户。
新政还从完善农村转移人口政策配套,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人地钱挂钩”激励机制等三方面,要求加快相关制度改革。
如探索开展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有偿退出试点和农村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试点;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积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积分应用,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热点问答,权威解读
嘉兴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副所长王亮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做了以下解读:
问:嘉兴市这次出台的户籍新政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6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户口迁移政策,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
1、允许租赁商品住房落户。
2、取消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缴纳本市5年社保条件;
3、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在我市务工、经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
4、放宽亲属投靠政策,老年父母投靠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取消身边无其他子女及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
对与城区(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在居住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另允许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亲属投靠,原政策人才引进时一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挂靠集体户或亲友处,不允许人才落户后再申请亲属投靠。
问: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市本级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答:新的政策取消连续缴纳本市5年社保的要求,群众可凭房屋权属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申请落户。
问:我在嘉兴工作好多年了,但是一直租房住,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我可以申请在嘉兴落户吗?除了本人外,其他人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满足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条件要求的,可以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问:新政策规定租赁商品住房落户,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对这个规定如何理解?
答:新政允许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人员落户,即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但必须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及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
“一房一户”原则即一套住房仅允许一户承租家庭成员落户。
主要三点理解,一是该房屋登记处如果已先期有承租家庭挂靠落户的,不允许第二户承租户挂靠落户,须等原承租户停租并迁出户口后再申请。
二是如果房东家庭也落户该处的,承租户以非亲属家庭成员关系挂靠落户,不单独打印户口簿;
三是存在两个家庭合租的,一户家庭已经以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挂靠其他亲友处的,须已落户家庭停租后再申请。
“按照户籍迁移有关政策落户”即挂靠房东、亲友或单位集体户等处,须征得房东、亲友处户主及单位同意。
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去办理?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办理这个备案证明吗?
答:租赁当事人可以前往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仅适用于城区(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备案,不是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对宅基地性质房屋、车库、违章建筑等建设部门不予备案,具体可向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问:我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是否就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呢?
答:合法稳定住所根据省、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在城区(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或是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非住宅类房屋不予立户。
如果购买了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由公寓的管理单位申报设立集体户,用于挂靠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对这类集体户要求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问:我在嘉兴市区已经买了商品住房,打算8月1日以后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我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的商品住房地址内,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
答:申请落户在亲戚家商品住房地址内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新政策对落户顺序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类似这种情况,只能落户在当事人市区商品住房地址内。
问: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住房,现在发现这套房子内原房主的户口还在,我跟中介提了多次,但对方一直没有将户口迁出,不知道公安机关有办法让他们把户口迁出吗?
答:公安机关是有办法的。新政策规定,房屋产权转移后,现房屋权利人要求当事人迁出该房屋内原有户口的,在提交相关材料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
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将户口迁至社区公共集体户。
内容综合自读嘉新闻、浙江新闻、嘉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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