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住建发布“中介八不准”通知:不得借学位房、棚改等哄抬房价

6月16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福田房地产中介从业“八不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贯彻“房住不炒”的指导方针,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行为,稳定福田区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特明确《福田房地产中介从业“八不准”》,并对以下八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一、借“学位房”、“棚改”、“拆迁”等炒作、哄抬房价,散布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积分类别”、“纳入棚改计划”等不实信息,误导购房者。

二、建立微信群、QQ群等,联手炒房或为“炒房团伙”提供揽房揽客便利;歪曲解读有关房地产政策,散布虚假、不实房地产市场信息,误导购房者心理预期,制造市场恐慌情绪。

三、房源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前期(一年内)二手房成交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二手房成交价。

四、通过“茶水费”、“好处费”或“ABC单”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供便利。

六、配合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或违法代理销售。

七、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违规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八、为保障房、人才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经查实违反上述“八不准”行为之一的,除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外,依法采取如下行业管理措施:

对涉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由行业协会列入“行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对涉事房地产中介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取消区内各项惠企政策服务,其涉事门店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关停门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暂停涉事机构网签权限,并将相关线索报区扫黑除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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